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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辦法
第一條 為加強甘肅省應急管理廳門戶網站和“甘肅應急”微信公眾號、“甘肅應急發布”政務微博、“甘肅應急管理”今日頭條、“甘肅應急管理”新甘肅號等政務新媒體信息管理,完善信息審核發布機制,規范工作流程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國務院辦公廳《政府網站發展指引》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政務新媒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》等有關法規標準,結合我廳工作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在門戶網站、政務新媒體上對外發布的文字、數據、圖片及其它形式的信息。
第三條 涉密信息不得上網發布。上網信息應嚴格執行“分級審核、先審后發、授權發布”的程序,未按程序進行審核的信息一律不得發布。
第四條 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:
1.習近平總書記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對應急管理、防災減災、安全生產作出的公開發布的重要批示指示;
2.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應急管理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、出臺的重大政策;
3.應急管理部召開的重要會議,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,重要工作安排;
4.省委、省政府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會議、重要文件、重要工作部署;
5.省人大、政協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會議、調研、視察詢問等活動;
6.省委常委會會議,省政府黨組會、常務會聽取應急管理工作匯報和研究部署應急管理工作的內容;
7.省級領導有關應急管理工作的檢查、指導、調研情況;
8.省安委會、省減災委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、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、省抗震救災指揮部、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召開的工作部署會、情況會商通報會、發布啟動或終止省級應急響應的決定和公告及其它重要活動;
9.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的重大部署、重要工作成效;
10.省減災委各成員單位關于防災減災的重大部署、重要工作成效;
11.全省應急管理系統重要會議、檢查、考核等活動;
12.廳黨委做出的重大決策、重要工作部署及省應急管理廳出臺的重要政策措施;
13.廳黨委學習貫徹上級指示、研究部署重要工作的情況;
14.廳黨委委員參加的重要活動;
15.重大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處置情況;
16.工作階段性成效及廳機關各處(室)、廳屬各單位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;
17.全省消防救援、森林消防、安全生產隊伍建設及工作情況;
18.其它需要發布的信息。
第五條 信息按來源分為三類:
(一)轉載類信息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、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、甘肅省人民政府網站以及政務新媒體發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;甘肅日報、新甘肅、中國甘肅網、新華網、人民網等主流媒體發布的應急管理工作相關信息。
(二)制發類信息。一般制發類信息:廳機關各處室、廳屬各單位工作動態、通知公告、業務專題等信息;重要制發類信息:廳黨委成員參加的會議、活動等信息,廳業務工作領域的法律法規、重要政策、重點工作等信息;重大制發類信息:省安委會、省減災委及省防汛抗旱指揮部、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、省抗震救災指揮部、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重要會議、重大活動信息,省應急管理廳重大政策、重點決策、重點工作信息,重大事故災害、熱點敏感問題、輿情回應等信息。
(三)報送類信息。省安委會、省減災委、省防汛抗旱指揮部、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、省抗震救災指揮部、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等成員單位和省消防救援總隊、省森林消防總隊、各市州應急管理局報送的工作動態信息。
第六條 信息審核實行分級負責制。廳機關各處室、廳屬各單位負責信息采集、編輯、報送;省安全生產宣教中心負責廳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發布工作。安全生產事故、自然災害信息由廳應急指揮中心(省應急管理信息中心)按相關法律政策規定依程序發布。
二級審核:轉載類信息、報送類信息,按照新聞宣傳處、省安全生產宣教中心信息采編人員(初審)→新聞宣傳處或省安全生產宣教中心主要負責人(核發)的二級審核程序辦理;一般制發類信息,按照處室信息采編人員(初審)→處室主要負責人(核發)的二級審核程序辦理。
三級審核:重要制發類信息,按照處室信息采編人員(初審)→處室主要負責人(終審)→廳業務處室分管領導和宣傳工作分管領導(核發)的三級審核程序辦理。
四級審核:重大制發類信息,按照處室信息采編人員(初審)→處室主要負責人(二審)→廳業務處室分管領導和宣傳工作分管領導(終審)→廳主要領導(核發)的四級審核程序辦理。
以上三級、四級審核中,綜合性重要制發類、重大制發類信息,由廳辦公室、新聞宣傳處審核后,按程序呈核發領導審簽。
第七條 發布信息需認真填寫《甘肅省應急管理廳政務信息審簽單》(見附件),按照程序審批簽字后統一送廳新聞宣傳處。廳門戶網站信息由各處室、廳屬各單位按照網站信息發送格式通過網站內容管理系統自行上傳;廳政務新媒體信息由各處室、廳屬各單位將信息電子版發至廳新聞宣傳處統一發布。
第八條 廳機關各處室、直屬各單位要增強安全保密意識,嚴肅信息發布審核紀律,明確審查程序和責任,嚴格落實“誰主辦誰起草、誰主管誰審核”的原則,嚴把政治關、法律關、政策關、保密關、文字關,把握信息內容審核重點,凡發布信息中出現敏感內容、重點詞匯的,要反復審核,確保內容準確、表述規范,不得發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信息,不得發布與黨的政策方針相違背的信息,不得制作、復制和傳播不健康、虛假信息,不得出現內容差錯和技術故障。廳新聞宣傳處、省安全生產宣教中心負責做好審查記錄和臺賬管理,做到全程留痕、有據可查。
第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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